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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品抵费用会计上如何处理?

编辑:吉安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19-06-21

答: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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