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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编辑:吉安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19-07-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例:2016年5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企业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月1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2016年10月1日该公司办公大楼转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2016年10月该不动产的残值率为50%。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间不足13个月所以只抵扣了60%的进项税额660000元 还有40%待抵扣的进项税额440000万元未抵扣。

该案列中B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0000+440000)×50%=550000

因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只要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5500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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